讲述人:小王(应届毕业生)
2008年5月4日,我到某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全职工作。同年6月底,我拿到本科毕业证,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我还在这家公司以兼职的身份做全职工作。岁末年初,公司重新安排,打算把我转成劳务派遣用工,即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再由第三方派遣到公司工作。
请问:1.劳务派遣合同入职日期该怎么写?是写5月4日还是7月1日,还是照实写签订日期?2.如果我不同意转劳务派遣,主动提出来离职的话,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金或是入职以来的双倍工资作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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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湖北今天律师事物所律师)
从法律上讲,合同签订以后,才产生法律效力。未毕业的大学生,与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入职时间应为7月1日。
当下,为规避用人风险,部分企业倾向把老员工转为第三方派遣过来的员工,为此引来不少争议。如果因单位要求转为劳务派遣而本人不同意被迫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提醒的是,毕业后全职在公司工作后,即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