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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须知

 

就业指导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00:00 作者: 学生科 点击:

一、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一份作为记载着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集中整理并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历史记录。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联合下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人员(俗称体制内人员),由行政级别是县处级以上的单位才可管理档案。民营企业、三资企业 、外资企业 、个体户是没有档案管理权,其聘用的员工档案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办理户口落户的重要凭证。管理发放机构为公安部门。高校学生如果在高考录取后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后学校会发给毕业生一张“户口迁移证”,意味着户口已经从学校迁出,必须凭此证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到户口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方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户口”。比如已经委托广西人才中心管理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需要及时将户口迁移证和其他材料交到广西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才能拥有南宁市常住居民户口。

三、报到证

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简称报到证)、下(简称通知书)两联,内容完全一致,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书由档案室老师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作用有以下七点: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

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就业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成人教育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7、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才能起算。

四、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办理程序

1、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

材料: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有报到证、毕业证,提供复印件各一张。

2、交纳人事代理费,如需要托管户口,户口管理费一并交纳。

3、托管人员领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手册》。

4、广西人才中心发调函调托管人员档案。

五、高校毕业生户口托管办理程序

1、毕业生领取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后,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把落户材料交到广西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落户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迁往地址”是“广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南宁市就业单位,备注栏 注明身高、血型)。

2)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A4规格)。

31寸白底彩色大头照两张。

4)南宁就业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原件或已盖有南宁就业单位印章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张。

2、人事代理部将落户材料送到人才中心集体户管辖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统一保管。

3、户口托管人员因购买房屋、婚姻登记、办理护照时,凭人事档案管理手册、本人身份证借出原件。

六、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1、广西区高校工委管辖的10所高校(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邕江大学)

所在学校-——广西区高校工委——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2、区内各地市院校

区内各地市院校——所在地市组织部——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3、区内各厅局委所属院校

区内各厅局委所属院校——各厅局委机关党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4、区外院校

区外院校——所在上级主管机关党委——所在省区机关工委——广西区直机关工委——广西人事厅机关党委——广西区人才交流中心党委

件: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人才中心并办理托管手续。

报到材料:人事档案托管手册、介绍信、一寸相片一张、党费证(如有)

报到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委办

七、高校毕业生档案如何管理

1、毕业时直接与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正式录用为单位编制员工,由行政级别是县处级以上的单位人事处统一办理档案、户口接收手续。

2、毕业时受聘于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单位编制内员工,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委托人才中心管理档案和户口,由人才中心办理工龄计算、身份确认、转正定级、职称申报等人事手续,待单位可正式录用时可按干部身份来调动进入单位编制,享受相应的工龄工资和工资级别。

3、毕业时受聘于非国有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单位无人事行政档案管理权,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委托人才中心管理档案和户口,由人才中心办理工龄计算、身份确认、转正定级、职称申报等人事手续,待有国有单位录用或考取公务员时可按干部身份来调动进入单位,享受相应的工龄工资、工资级别。

4、毕业后在外省(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工作而当地暂时不能接收档案、户口或只能接收档案、不能接收户口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可先委托毕业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管理档案和户口,由人才中心计算工龄、确认身份、办理职称,待工作地接收档案、户口的条件符合后,通过两地的人才中心办理调动,可按干部身份办理调动,将档案、户口迁移到工作地。

5、已经委托人才中心管理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当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时,由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出具政审材料,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才中心办理档案及户口迁出手续。

提示:毕业时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工作满一年后需在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职称申报手续,录用为公务员时,享受到的工资级别是按毕业后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未办理转正定级者,录取为公务员时的工龄工资则按录用时间开始计算工龄。

八、办理人事代理享受的服务项目

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委托人不论在何种性质单位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如:

1、落当地户口;

2、确认身份并开始计算工龄;

3、工作满一年参加职称评定;

4、代管党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转正;

5、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6、代办基本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7、出具学历证明、政审证明等。

个人代理办理(一楼大厅):5505011 传真:5555020

单位代理办理: 5505017 5505033 104室) 传真:5505033

人才中心党委办: 5550839111室) 服务监督: 5505015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人事代理部 邮编:530021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9001730(夏季至1800 周六 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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