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枫在2011年全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1年07月04日 00:00 作者: admin 点击: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高枫在全区高校党的建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为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同志们:
刚才,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沈北海部长做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讲话,全面传达了第十九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期间我区高校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沈北海部长的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去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大事。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着重就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好高校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要从党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来充分认识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1996年3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为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高校党建工作状况的深刻变化,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的需要,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在第十六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08年3月,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多位领导同志作出明确指示,刘延东国务委员、李源潮部长给予了具体指导。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多次召开部务会和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抽调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2009年11月3日,习近平副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条例(送审稿)》逐章逐条地进行了讨论和研究。11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91次会议原则同意《条例(修订稿)》,并决定由中组部根据会议精神,商有关部门对文件进行修改,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配套印发。在《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后,《条例》于2010年8月正式颁布印发。可以说,从《条例》的制定实施到新《条例》的修订颁布,都是党中央悉心指导的结果,是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来充分认识这一点,进而把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转化为学好用好《条例》、抓好高校党建工作的强大动力。
第二,要从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最基本的要求有两条: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也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二是必须坚持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强化其在高校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奠定师生员工共同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高校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这两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新修订的《条例》,通篇贯穿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坚定的政治立场来充分认识这一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保证党对高校的领导不削弱,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偏移。
第三,要从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来充分认识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推动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不久前,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教育规划纲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其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目标,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确定了一系列保障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措施。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只有真正把《条例》落到实处,才能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我们要从党建工作与高校发展的紧密联系上来充分认识这一点,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水平贯穿高校党建工作始终,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四,要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来充分认识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强调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总结运用了高校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适应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的改革调整,在继承原《条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一些已有的规定,同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行动指南。贯彻落实《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要从对高校党建工作规律的把握上来充分认识这一点,按照《条例》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抓好高校党建工作,不断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找准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基础。《条例》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涵盖高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各个方面。我们要紧扣修订的基本原则,围绕修订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紧密联系我区和高校实际,边学习边深入思考,边学习边对照检查,进一步找准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第一,关于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条例》强调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明确高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体现在《条例》既强调党管干部原则,又增加了党管人才的内容;专门增加了一章纪律监察工作,对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关于坚持党对高校领导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高校党委既要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又要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高校领导班子的团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那些懂政治讲政治、善于办学治校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高校领导岗位上来,把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到高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来。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高校建设成为培养人才、汇聚人才的高地。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高校招生、基本建设、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重点环节,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第二,关于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和教职工、学生党支部处于高校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联系、组织、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责任,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条例》根据院(系)发展变化和党员人数增加的实际,对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充实院(系)级党组织和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职责的同时,专门增加了学生党支部的职责;强调要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精神,着力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不断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理顺院(系)级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院(系)级党组织在本单位事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在按院(系)所、教研室和班级设立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学生社团为基础设立党组织的新形式,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要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服务教学科研、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功能,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在推动高校发展、维护高校稳定、促进校园和谐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广大教职工、大学生党员是高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坚实基础。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必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用突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的高校党员队伍。《条例》围绕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增加了构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流动党员管理、关心爱护党员等内容,突出强调了对党员的服务,明确了发展党员的重点。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精神,紧密结合高校党员队伍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要教育管理和服务关爱党员。一定意义上说,教育管理也是服务关爱。要寓教育管理于服务关爱之中,通过服务关爱加强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高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着力帮助青年教师党员成长成才,帮助毕业大学生党员创业就业,帮助生活困难大学生党员渡过难关,重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增强党员归属感和荣誉感。要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端正入党动机教育,引导他们摒弃功利思想,加深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增强党的意识,重视在学科带头人、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围绕高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和谐校园建设等工作,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努力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后勤服务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大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班级活动、学生社团中的先进模范作用。
第四,关于发展高校党内民主。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高校党员干部文化素质高、民主意识强,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比较高。《条例》充实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容,在总则中强调,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组织设置部分,专门增加了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在党员队伍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要完善高校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重大事项范围,规范提出议题、沟通酝酿和会议讨论的决策程序,推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党委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适当吸收专职干部、教授和教职工党员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要落实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参照执行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进一步探索符合高校特点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运行方式,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为代表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要积极推行高校党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央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结合高校实际,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保证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院(系)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五,关于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是培养人、教育人的地方,高校培养的人才是不是合格,首要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是不是合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说到底就是为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条例》从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突出强调了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体制、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方式方法、保障机制都作出了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关于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的精神,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高校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员工特别是青年大学生头脑,引导青年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总结推广我区一些高校卓有成效地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等的新鲜经验,积极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在青年大学生中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道德风尚。要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的教师、干部“双重身份”,开展职业、专业“双重培训”,加强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组织“双重领导”,落实教师、干部“双重待遇”,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为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提供组织保证。
以上五个方面,是《条例》修订过程中着重把握的关键问题,也是我们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重点领域。我们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必须深入系统学,逐章逐条地阅读,逐字逐句地理解,在把握全面性上下功夫;必须普遍联系学,将新《条例》与原《条例》进行对比,与了解掌握世情国情党情区情的变化趋势相联系,与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相结合,正确理解《条例》修改补充的新规定、新措施、新要求,在体现创新性上下工夫;必须联系实际学,根据综合性大学、多科性大学、专门院校、高职院校等各类高校的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在增强针对性上下功夫;必须带着问题学,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对照检查,推动解决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贯彻《条例》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区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无论认识《条例》,还是学习《条例》,目的都是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高校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和动力,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与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不断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一,抓好学习宣传,以到位的思想认识、良好的舆论氛围来贯彻《条例》。贯彻落实《条例》,首先要搞好学习宣传工作。一要抓好深化学习。要将《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培训、党员日常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带头学习。二要抓好集中培训。去年10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校工委联合举办了全区高校组织部长培训班,把《条例》作为重点内容,对所有区管高校组织部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去年11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校工委派人参加了中组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今天,我们又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地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负责人、高校党政一把手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下一步,我们还要利用自治区高校工委党校对全区高校的党务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使大家都能深入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三要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针对高校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把有关道理和内容说清楚、讲明白。要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组织新闻单位进行跟踪报道,以推进各地各高校的学习贯彻。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和人力、物力,为学习宣传《条例》提供保障。
第二,抓好制度完善,以配套的制度规范、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贯彻《条例》。《条例》作为一个党内基础法规,涉及高校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许多规定和要求还是比较宏观的、原则的。贯彻落实《条例》,要在细化、具体化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系统配套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去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高校工委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选派管理办法》,现已进入送审阶段。最近,我们又将启动《条例》实施办法、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办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等高校党建制度的修订和起草工作。下一步,我们还将适时着手制定加强网络党建、推进党务公开、开展党建工作评估等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以逐步实现与《条例》的系统配套,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也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一要修订已有制度。要对照《条例》,认真梳理现有的高校党建工作的制度规定,适应的要继续坚持,不太适应的要进行修订完善,不适应的要及时予以废止。二要细化原则规定。要根据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将《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定的法规依据、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提炼成功经验。要以《条例》为遵循,着眼于解决本地区本学校党的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高校党建工作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提炼升华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涵。
第三,抓好队伍建设,以优良的干部素质、旺盛的工作热情来贯彻《条例》。贯彻落实《条例》,高校党务工作者首当其责。《条例》对院系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和任期、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高校将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入贯彻《条例》有关要求,把建设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作为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抓紧抓好。一要选好配强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管理家的目标要求,把那些既能够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又能够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善于用现代教育思想和科学管理方法办学治校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高校党委书记岗位。要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进一步规范选任方式,扩大选人视野,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促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按照职数要求配齐党务部门的干部,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队伍。二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将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工作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学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他们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三要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目前,高校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后继乏人、队伍不稳、动力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同志愿意搞教学科研,不愿意做党务工作,有的同志缺乏自信心,认为做党务工作低人一等。各市组织部、宣传部、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引导,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高校党务干部。要在高校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党务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党务人才与教学科研人才同等重要的观念,彻底扭转党务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党务工作者“无专业、无本事、无前途”的偏见,不断增强党务干部的职业归属感和自豪感。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改革,认真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者的人事管理办法,在职称职级评定、收入待遇和评选表彰等方面,真正做到与教学科研工作者同等对待,确保他们安心本职工作,使基层党务工作者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第四,抓好重点项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来贯彻《条例》。“党建工作虚不虚,要看抓手实不实。”我们要学会运用经济工作抓项目的有效方法,把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做的各项工作转化为有形的党建项目,合理进行任务分解,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在去年制定下发的《全区高校党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我们采取项目化推进的方法,确定了4类13项重点项目。今年,我们将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这个主题,按照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示范化、品牌化、信息化“四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遴选确定一批高校党建重点项目。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施高校领导体制改革项目,在副厅级以上高校推行学校党委常委制,在普通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在普通本科院校试行设立教务长职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也要联系实际,层层确定一批党建重点项目,结合“基层党建科学化创新工程”,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高校党建工作生动局面。
第五,抓好监督检查,以深入的现场督导、严格的工作考评来贯彻《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不仅要有明确的部署、认真的执行,还必须用严格的监督检查来保证。一要搞好自我检查。高校党委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院(系)、班级,倾听意见建议,检查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认真查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贯彻落实工作。二要开展集中检查。高校工委、教育厅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适时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掌握面上进展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三要加强日常考查。高校工委、教育厅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工作、年度考核考评、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等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要重视考核检查结果的运用,把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既作为评价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依据,又作为评估高校办学情况的依据,推动各个方面更好地贯彻《条例》和加强高校党建工作。
第六,抓好创先争优,以比学赶超的活力、典型引路的方法来贯彻《条例》。目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高校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深化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水平。一要明确争创领域。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中创先争优,进一步探讨如何创新方式方法,拓展渠道途径,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青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在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中创先争优,通过争创活动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激发活力的政策环境,使优秀人才事业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创先争优,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在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创先争优,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在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中创先争优,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培养校园和社会的正气新风,在有效预防腐败和学风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二要开展“五大行动”。继续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突出共建重点,完善共建形式,强化共建措施,健全活动同行、组织同建、先锋同创的长效机制。开展“承诺联评”大行动,做到科学定诺、公开承诺、扎实践诺,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互动联评。开展“典型示范”大行动,在全区高校分层分类遴选确定一批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我区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开展“绩效考评”大行动,把创先争优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群共建”大行动,坚持党群共建,推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创先争优,通过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使创先争优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学习贯彻《条例》,任务光荣而艰巨,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抓紧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提高我区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