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本次考试分批次进行。
上午:
第一场考试时间:10:00—10:30,第1考场——第8考场;
第二场考试时间:11:10—11:40,第9考场——第16考场;
第三场考试时间:12:20—12:50,第17考场——第24考场;
下午:
第一场考试时间:14:20—14:50,第25考场——第32考场;
第二场考试时间:15:40—16:10,第33考场——第40考场;
第三场考试时间:17:00—17:30,第41考场——第48考场;
备用考场考试时间:17:45—18:15,第49考场——第50考场
测试地点: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三号教学楼C区5楼
二、考生须知
(一)测试人员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凭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准考证原件、获奖证书等证件(无获奖证书证件的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参加专业测试)到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测试引导区报到(如有特长加分材料,在现场的验证区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根据引导员安排进入相应专业检录室。
(二)考生进入检录室后领取考场号及座位号并候考,然后于开考前15分钟由考试引导员安排进入相应时段的考场,填写考生相关信息。考试正式开考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未结束,不允许考生中途离开考场。
(四)考生只允许带黑色的水性笔、钢笔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需关闭通讯工具并将个人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到考场指定地点,
如发现违规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监考员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须马上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将试卷、草稿纸等物品收齐后,允许考生可以离开考场,考生须迅速离开考场和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逗留、喧哗。离开考区的路线须按指定线路行走。
(八)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